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

发布日期: 2025-05-29

 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海伦哲)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《闭于股东增持股份打算的告示》称,你企业拟运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,自增持打算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,通过深圳证券营业所营业体系首肯的体例(囊括但不限于鸠合竞价和大宗营业等)增持海伦哲股份,增持股份数目不低于3,500万股,增持价值不凌驾8元/股。该增持打算实践刻期经海伦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事后延迟至2024年10月12日。截至2024年10月12日,本次增持打算刻期届满,你企业以鸠合竞价营业体例增持海伦哲股份130.29万股,未能抵达原定增持打算的股份数目下限,增持打算未完结。

  你企业未正在允许期内完结增持海伦哲股份的打算,组成了《上市公司监禁指引第4号——上市公司及其闭系方允许》(证监会告示〔2022〕16号,以下简称《允许指引》)第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的违反允许情况。

  依据《允许指引》第十七条划定,我局决心对你企业采用责令革新的行政监禁办法,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。你企业应庄重恪守闭系执法规则划定,真实采用有用办法完结增持允许,并自收到决心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事情计划,囊括整改办法、估计完结时候、整改义务人等内容,我局将视整改境况发展后续监禁事情。

  如对本监视照料办法不服,可正在收到本决心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邦证券监视照料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能正在收到本决心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黎民法院提告状讼。复议与诉讼岁月,上述监视照料办法不甩手推行。